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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推进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规范发展的意见》政策问答
发布时间:2025-05-29 浏览次数:1. 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?
为加强医疗器械运输贮存环节的质量管理,国家药监局出台本《意见》,旨在解决行业存在的仓储条件不达标、运输过程风险管控不足等问题。通过明确企业资质要求和操作规范,保障医疗器械在流通环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,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2. 哪些企业需要遵守本政策?
政策适用于专门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运输、贮存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,包括从事冷链运输、恒温仓储等特殊服务的企业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建仓储物流体系也需参照执行。
3. 企业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资质?
企业需取得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或备案凭证,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(如阴凉库、冷藏库等),建立覆盖全流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,并配备专业质量管理人员。冷链运输企业还需验证运输设备性能。
4. 对仓储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?

仓储区应划分待验区、合格品区、不合格品区等功能区域,实行色标管理;冷藏库温度需实时监测并记录,偏差超过2℃须启动应急预案。库房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(冷链企业300平方米以上)。
5. 运输环节的风险如何管控?
运输车辆需配备温湿度监控装置,数据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1年;发货前需验证运输路线时效性,高值耗材应实现全程追溯。冷链产品运输必须使用符合GSP规范的冷藏车或保温箱。
6. 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管理措施?
药监部门将实施"双随机"检查,重点核查温控记录、出入库台账等;建立企业信用档案,对严重违规企业纳入"黑名单"。2025年前将完成全国医疗器械物流企业分级评定工作。
7. 企业如何落实政策过渡期要求?
现有企业需在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,新申请企业按标准从严审批。建议企业提前开展GSP内审,升级仓储管理系统,并加强员工法规培训。省级药监局将组织专项辅导会。